对于意义世界的苦苦追寻和对于纯真心灵的深切关照——既然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努力只会让人遍体鳞伤,那么,我们还是全力以赴地投奔世俗的怀抱吧,就算那里永远不会出现令人神采飞扬、神情激荡的喜悦,起码,它足够华丽,也足够绚烂,可以让我们时刻体验到腐朽的温暖和沉沦的快慰……

经济富足与精神贫困……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0-31 08:52:07 / 个人分类:学术论文

 

一、概念的界定

 

很显然,想要探讨经济富足与精神贫困两者的关系,首先要对概念本身进行必要的界定。

 

(一)经济富足

 

“经济富足”作为一个词组,虽然在各种非学术文体中偶有使用,但是作为一个严格的学术概念,在学术论文/论著中,我还没有发现它被作为“题目”或“关键词”而使用过,更没有找到关于这个概念的定义。而“富足”这个概念很好理解,其定义为“丰富、充足。如,过着富足的日子。”[1]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富足”是一种物质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物质丰富的状态。由此,再结合自己对“经济”一词的理解,认为可以把经济富足定义为:在一定时期内,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物质生产能力较高,可以满足该国家或地区内特定社会群体或个人的较高物质生活需要,使其过上比较富裕的物质生活。

 

通过这个定义我们会发现,“经济富足”一词具有非常明显的相对性,即对它的界定是需要通过比较来进行的。那么,能否对“经济富足”给出一系列衡量标准而使其固定化呢?即,在达到怎样的指标之后就可以算得上是经济富足呢?我认为,“比较富裕的物质生活”本身,带有非常大的弹性。不同时代和时期,其衡量标准都是变化的,而且,随着全球经济的加速发展,经济富足的标准也会不断被提升。如果非要给出一个参照物,我倒觉得,对于当下中国而言,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小康”,就应该是衡量中国经济富足的一个重要标准。

 

(二)精神贫困

 

相对于“经济富足”而言,“精神贫困”这一概念在学术界和一般文体中的使用则比较广泛。比如谢丽琴认为,“精神贫困是指面对来自诸方面的压力和各方面的困扰,由于人生观、价值观、意志品质、挫折感等的不同,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障碍或精神空虚等现象。精神贫困源于物质贫困,是物质贫困的客观结果。”[2]刘玉荣在论文“试论消除精神贫困现象与发展农村教育的重要性”中,将精神贫困定义为“特定社会群体或个人在思想道德、文化知识与能力、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匮乏或滞后,以致影响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取和精神生活需求满足的生存状态。”[3]而余德华则认为,精神贫困是“因种种发展障碍和制约因素造成的某一社会群体或个人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知识水平、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风俗习惯、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上落后于社会主要物质生产方式,以致影响物质生活资料获取和精神生活需求满足的生存状态,是一个主要反映人的追求、信念的价值理性范畴。”[4]

 

不难发现,目前学术界对于精神贫困的使用,主要是在同物质生活相联系的层面上展开的。即精神贫困要么是物质贫困直接引发的“心理障碍或精神空虚等现象”,要么是一种“落后于社会主要物质生产方式”的,“影响物质生活资料获取和精神生活需求满足的生存状态”。而我觉得,物质生活状态与精神贫困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一种客观存在,并且也的确可能以上述方式表现出来,即“精神贫困源于物质贫困”,或精神上的“匮乏或滞后”“影响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取”,但这种关系并不带有先天的直接必然性。事实上,两者之间的关系要远比上述定义来得复杂。一方面,物质贫困有可能引发精神贫困,精神贫困也可能影响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取;但另一方面,“比较富裕的物质生活”状况也可能引发同样的甚至更加触目的精神贫困,而这种精神贫困有可能非但不会影响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取,甚至还可以提升“某一社会群体或个人”对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取能力(对此,本文将在下面进行论述)!另外,我认为和精神贫困直接相对的概念应该是“精神富足”,而不是物质生活状态。因为精神贫困更多的是同社会其他成员精神状态的比较中表现出的一种内在特征。出于这样一些考虑,我觉得把精神贫困定义为“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或个人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养、文明程度、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反映出的显著落后于社会其他群体或个人的一种综合的精神状态”似乎更加稳妥。不难发现,我所使用的精神贫困又是一个具有明显相对性的概念,是一个同社会普遍范围内的精神状态相比较而言,处在明显“贫困”的一种状态。

 

再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精神贫困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精神贫困可以包括思想境界低下、道德意识缺失、文化知识匮乏、价值观念陈旧、思维方式单一等内容;相对精神贫困则是指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精神文化水平及精神状态未出现相应的跟进或提升,教育、观念、素质、能力、道德品质等的提高落后于其物质生活发展水平。本文所使用的精神贫困概念,是相对精神贫困。这里我们所探讨的精神贫困是相对于经济富足而言的精神贫困,即精神状态与其经济富足程度比较而言,明显滞后的现象。

 

二、经济富足与精神贫困关系的理论探讨

 

很明显,经济富足属于“物质”范畴,而精神贫困则属于“意识”范畴。因此,我们可以先从“物质与意识的辨证关系”这一基本哲学理论命题来入手,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物质和意识的辨证关系是该哲学体系的一个基本理论命题。“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是对两者关系的最简洁表述。即,从物质与意识的相互关系来看,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物质决定意识表明,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意识又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人脑是产生意识的物质载体,意识的内容源于客观事物。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表明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现在,我们为探讨两者关系找到了基本哲学理论命题的支撑,但很显然,这样一种粗浅而宽泛的分析是远远不能满足我们论述需要的。因为,虽然经济富足属于物质范畴,但决非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物质;精神贫困也是如此。如果我们只是在一般意义上讨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那么,“物质与意识的辨证关系”还勉强可以适用。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需要在一个更加细致的范围之内来讨论两者的关系。下面,纯粹是为了论述的方便,我打算大胆地认为物质生活是包括经济富足与经济贫困两个相互规定的对立方面的统一体,而精神生活也只是包括精神富足与精神贫困这两个构成方面。

 

通过上面的分析和限定,我们大致可以进行两者关系的理论探讨了。作为物质生活构成方面的经济富足与作为精神生活组成部分的精神贫困,存在着一定的辨证关系,但这种关系通常会以比较复杂的方式表现出来。首先,经济富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精神贫困的是否发生。但这种决定作用的表现形式却是截然相反的:一方面,经济富足可以使人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关注自己的精神世界,促进人的精神境界得以提升,从而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养,并由此获得精神富足,摆脱或者避免精神贫困——即经济富足导致精神富足;可另一方面,经济富足也可以使人在物质生活丰富殷实的同时,由于过分注重物质享用而沦为“物质的奴隶”,从而失去对自身精神世界的关怀,进而引发相对精神贫困——即经济富足导致精神贫困。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逆向调节”。其次,精神贫困对于经济富足具有一定的能动作用。而这种能动作用也可以表现在两个相互对立的方面:一方面,精神贫困有可能导致物质生活资料获取困难(比如文化素养、文明程度低下,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获得物质生活资料来源的能力和水平),进而陷入经济贫困;另一方面,由于种种现实原因,精神贫困并不必然会引起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取困难,甚至在社会生活领域中还存在着精神境界较低、文化素养较差,而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取能力依然强大、依然可以过上物质丰富的生活的现象。这种情况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之为“逆向调节”。

 

这样看来,经济富足和精神贫困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像它们所归属的“物质”和“意识”两大范畴的关系那样清晰明确。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或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不能认为经济富足必然导致精神贫困,或者精神贫困必然是由于经济富足引发的。显然,这样一种简单而教条的表达方式会把两者关系简化到荒唐的程度。因为,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无论是经济富足的决定作用,还是精神贫困的能动作用,每一种作用都存在两个彼此对立的表现形式。所以,我更愿意把这样一种关系称之为“比较复杂的辨证关系”。

 

三、经济富足与精神贫困关系的现实考量

 

虽然在上面的理论探讨中,我们大致看到了两者之间存在的比较复杂的辨证关系,但种种迹象表明,在目前的中国社会,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着两者相悖(即“逆向调节”)的问题。即:经济富足导致精神贫困;而精神贫困,却并未影响经济富足的实现。下面,我想从两个角度来阐明这个观点。

 

(一)从我国经济富足地区的角度来考量

 

正如上文所言,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小康”应该是衡量中国经济富足的一个重要标准。江泽民同志也曾预言,“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我国综合国力将明显增强,家庭财产将普遍增加,人民将会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5]从“2002年我国各省(市)人均GDP排名”看,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0人民币的省(市)有10个,依次是:上海40744.7元、北京27846.5元、天津21090.7元、浙江17139.7元,之后依次是广东、江苏、福建、辽宁、山东、黑龙江。而我国年人均GDP最少的贵州省,只有3180.6元。[6]不难发现,仅就“人均GDP”这一个指标来看,目前我国各省(市)之间的差距还是非常悬殊的,比如,2002年上海市人均GDP是贵州省人均GDP的12.8倍!就目前而言,我们似乎可以认为,以上海为代表的我国10个人均GDP超过10000人民币的省(市),应该大致处于“经济富足”状态。然而无可回避的就是,在这样一些经济富足省(市)的居民群体中,在精神生活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重视享乐性精神生活,轻视发展性、智能性精神生活,享乐性精神生活与发展性精神生活的比例呈倒挂现象;社会公德水平下降,道德意识缺失与道德冷漠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缺乏精神信仰,一项调查显示,“有信仰”者只占到被调查者的28.10%,明确表示“没有信仰”的则占36.09%;低级、庸俗、不健康的精神生活在社会生活中广泛而普遍的存在,比如封建迷信、黄赌毒等。[7]这种精神状态与其经济富足比较而言,应该看成是一种相对的精神贫困。

 

(二)从我国经济富足群体的角度来考量

 

据有关资料测算,目前中国拥有亿万富翁1000人,百万富翁300万人。毫无疑问,这些人应该算作我国的经济富足群体。而且,当代中国的富人,仅仅用了20年时间,就积累下了超乎人们想象的财富。据有关资料统计,1999年,中国大陆首富民营企业家排行榜,第50名的身价是5000万人民币;2000年,第50名的身价就上升到了4亿人民币;2001年,第100名也拥有5亿元人民币的资产。这样一种财富的增长速度是足以令普通民众感到惊奇的。[8]而在这个群体中,存在着大量诸如思想境界低下、道德意识缺失、文明素养滑坡、价值观念陈旧等令人遗憾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也恰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个群体的精神贫困问题。这些现象包括:

 

1、经济富足群体的带有明显“原罪”性质的财富来源问题。

 

很明显,中国的市场化改革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远未完善,政治法律制度存在着不少的漏洞和欠缺,必然在社会生活领域较为普遍地存在着“机会不均等”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直接导致我国少数掌握特权的群体和与特权阶层相勾结的群体,大钻制度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成为掌握大量财富的富裕阶层。其暴富手段,大致有:第一,走私暴富。中国沿海一带上世纪80年代以来涌现出大量走私暴富者,仅逃税就达数十亿元的赖昌星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而已;第二,价格双轨制引出的暴富。据统计,80年代中后期,基于市场价格和计划价格之间的差异,全国有6000亿元在具体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落到个人腰包;第三,土地出让中隐藏着大量的钱权交易导致暴富。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估计,仅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起码少得到2000亿元的补偿金;第四,侵吞国有资产。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企业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巧立名目,瞒天过海,造成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据估计,我国国有资产每天的流失额在一个亿左右。这些流失的国有资产除了一部分是由于投资失败造成的损失外,很大一部分都流进了企业管理者的个人腰包。除此之外,少数政府官员通过贪污腐败获得的“黑色收入”,最为老百姓所痛恨。仅 1999—2001 年间,10类系统性腐败经济损失竟平均每年占 GDP 比重的 14.5%—14.9%。[9]而且,在我国证券市场运作初期,也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行为,鲸吞蚕食,也使得很多人从中谋取暴利,一夜暴富。

 

2、经济富足群体的违法生育问题。

 

目前,富人阶层的违法生育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富人阶层人数与违法生育人数成正比。以人均GDP超过10000人民币的10个省(市)之一的辽宁省为例,据初步估算,辽宁省的富人阶层有近300万人。在沈阳市,通过第五次人口普查,富人阶层的违法生育在2000年以前发现和查处共76例。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在全市共查处富人阶层违法生育16例,2003年10例,2004年16例。3年累计42例,是过去十多年累积的55.3%。这反映出数量在增加、范围在扩大、情况更复杂的趋势。还有一个重要事实不容忽视:沈阳市这些案例是已暴露和查处的,实际上富人阶层的违法生育到底有多少?现在谁也说不清楚。[10]

 

3、经济富足群体“远离”慈善事业的问题。

 

前不久,福布斯2005《中国富豪排行榜》与《中国十大慈善家排行榜》相继亮相。两个排行榜对照比较后我们会发现,赫赫有名的十大富豪竟无一人登上“年度十大慈善家”排行榜。而真正上榜的中国慈善家,并不是真正有名的富豪。捐款最多的黄如论在“福布斯2005中国富豪榜”上只排名第70位,其个人资产还达不到“富豪”的标准。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已有24万名千万富翁,而这些富人的名字却没有出现在《中国十大慈善家排行榜》上。[11]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流通与消费研究室主任陈新年最近指出,国内工商注册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未捐赠过。国内慈善基金的资金仅占国内 GDP的0.1%,与美国慈善基金占GDP的 9%相比,差别太大。[12]

 

此外,我国经济富足群体的非理性奢侈品消费问题、不良信用记录问题等等,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些现象的发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经济富足群体的精神状态。而相对于其经济富足的程度而言,其精神境界的反差,还是显得非常扎眼的。

 

我们知道,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状态,这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它涉及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等多重关系,涵盖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日常生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和谐社会实质上也是一个民主与善治的社会、秩序与法治的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宽容与友善的社会、诚实与信任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既要努力发展经济,提高全体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又要倡导社会公共道德,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营造团结合作的社会氛围以及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和精神价值取向。[13]而经济富足与精神贫困两者相悖的问题,势必会增加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难度。正因为如此,改变这种局面,切实提高我国经济富足地区和经济富足群体的精神生活境界和质量,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经济富足,精神贫困,和谐社会

 

    摘要:本文试图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下中国作为背景,在界定“经济富足”和“精神贫困”两个概念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和“现实考量”两个层面探讨经济富足与精神贫困的关系,即:经济富足与精神贫困之间存在着比较复杂的辨证关系。而种种迹象表明,在目前的中国社会,较为明显地存在着两者相悖的问题。这一问题势必会增加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难度。


这是今年年初终于决定开始为了什么而去努力的时候,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弄出的一篇自己还算满意的论文了。说起来我希望这篇文字算一个分水岭:从以往盲目的复制粘贴,到具有一些原创精神的论文写作方式的转变。这个算是一个开始、一种标志吧。

原论文的标题是“试论经济富足与精神贫困——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下中国为例”,全文6900余字。出于某种原因,还是在这里省略了所有的注释和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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